违规办案、拖延办案伤政府形象!
**报
2000年8月茂**区某村村民在获悉**开发区委关于鞋业城的优惠政策后集资兴建茂**鞋业城商铺,2000年8月8日由代表与杨**签订工程合同,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、造价及工期。合同签订后杨**却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,其不仅没有按约定的图纸进行施工,并且在施工过程中,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施工,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,也不按期完成工程。事后业主也发现杨**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是假冒茂*三建直属分公司承建的。杨**不履行合同约定及假冒茂*三建直属分公司承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,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事后于2003年 5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