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UOTE(小云和小吉 @ 2013年04月30日 Tuesday, 12:27 PM)
今天有个朋友跟我说,他打电话去城建局投诉某住宅区有楼房在加建,城建局居然把他的电话等个人资料给了被投诉方让被投诉方找他“协商”!他问我,我的投诉是有理有据的,这里按规定是不许建超六层的,城建局鼓励对方来和我协商的依据在哪里?我又有什么理据可以拿出来和对方协商?如果我什么都不理了被对方“协商下”了继而愉快地超建了,那是不是以后所有的责任都在我身上而不是在城建局身上了?
电白的行政真的光明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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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找肖××局长,如果肖局长也建议你们协商,那就找纪委吧。反正端午节也快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