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UOTE(冰封天下 @ 2015年05月30日 Saturday, 01:04 AM)
大家有责是对的,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均应负责,但现实是学校单方面揽责。
没有必要给学生更安全的成长世界。社会是充满危机和风险的,不应该把学校建造成一个巨大而美好的温室,这样环境里培养出来的学生是没有竞争力的,脆弱的。
法律规定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10到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,10周岁以下为无行为能力人。也就是说高二以上,小学四年级到高一,三年级以下。大概可看成,小学生,初中生,高中生,不同阶段的学生及监护人所负责任不同。
为什么要把保护小学生的那一套放到中学生里面去呢?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