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8日,我的摩托车没有停在标准停车位上,交警发现后没有任何手续,也没有通知我,便私自将我的车拖走,后来我自己过去询问,他告诉我可以在11号到水东中队取车。我深知这两天创卫的急迫性,对于他们的工作也表示理解,可在11号早晨我过去取车,他们却说车辆太多,还没有做好登记,让我下午再过去。ok,11号下午过去仍然没有把后续工作处理好,大概是看人太多了,把我们打发到木苏中队——“你们去木苏中队看看有没有自己的车再回来”。在木苏中队的临时停车我找到了我的摩托车,再一次回去水东中队告知情况时,仍然没法受理,我便离开了。12号的早晨我来到水东中队,他们终于登记好了,查询过后却说没有我登记的信...